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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概况 广州市萝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萝岗区文联)是由中共广州市萝岗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由全区各文艺家协会组成的人民团体(委托由区委宣传部负责领导),按正处级规格管理。区文联机关配编制 4 名,其中主席 1 名,副主席 1 名,办公室设主任 1 名。 萝岗区文联成立于 2006 年 9 月 26 日 ,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主席 1 名、专职副主席 1 名、兼职副主席 4 名,委员 28 人;区文联所属 10 个专业文艺协会: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集邮协会、戏曲协会、萝岗诗社、民间文艺家协会。 区文联的主要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组织广大文艺家,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加强对文艺家的联络、服务;对全区文艺家协会、文学艺术社团和镇、街文联及企业文联开展联系、协调、服务、指导工作,促进文艺作品的繁荣和人才培养;配合区委、区政府各时期中心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普及、提高工作,研究、发掘、扶持具有地方特色、民族个性和民间活力的文艺项目;加强同全市各区文艺界、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广泛联系与合作,促进我区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加强国内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与各地文艺界人士的团结与友谊,着力为建设广州东部新城区服务。 区文联的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树立和 践行 科学发展观,牢牢坚持文学艺术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明确“在当代中国,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是我国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庄严使命”以及“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出 贡献,是现阶段我国文化工作的主题”的精神实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营造亮点,凸显特色,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进取,锐意创新,不断增强凝聚力,彰显影响力,为促进 萝 岗区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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