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广州市文联文艺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评选表彰在文艺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文艺志愿者和优秀文艺志愿服务集体,鼓励、引导更多的文艺家及团体加入广州文艺志愿服务队伍中来,广州市文联制定《广州市优秀文艺志愿者(集体)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评选时间:自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
2.评选对象:所有参与广州市文联“一家亲”文艺志愿服务团和广州市文联“一家亲”文艺志愿服务分团(队)开展的文艺志愿活动、道德模范巡演、文艺支教、文艺培训、文艺讲座等活动的文艺志愿者(团队、集体)。
二、奖项设置
设广州市优秀文艺志愿者、广州市优秀文艺志愿服务集体
三、评选条件
(一)广州市优秀文艺志愿者
分为一星级文艺志愿者、二星级文艺志愿者、三星级文艺志愿者三个星级。
1. 一星级文艺志愿者
⑴为志愿服务分团(队)成员;
⑵全年参与广州市文联“一家亲”文艺志愿服务团和分团(队)组织的文艺志愿活动8次以上;
⑶参加或组织文艺志愿活动20小时以上,并在文艺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
2.二星级文艺志愿者
⑴为志愿服务分团(队)成员;
⑵全年参与广州市文联“一家亲”文艺志愿服务团和分团(队)组织的文艺志愿活动15次以上;
⑶参加或组织文艺志愿活动30小时以上,并在文艺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
3.三星级文艺志愿者
⑴为志愿服务分团(队)成员;
⑵全年参与广州市文联“一家亲”文艺志愿服务团和分团(队)组织的文艺志愿活动至少20次以上;
⑶参加或组织文艺志愿活动至少50小时以上,并在文艺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
(二)广州市优秀文艺志愿服务集体
分为一星级广州市优秀文艺志愿服务集体、二星级广州市优秀文艺志愿服务集体、三星级广州市优秀文艺志愿服务集体三个星级。
1. 一星级广州市优秀文艺志愿服务集体
⑴全年组织或参与广州市文联“一家亲”文艺志愿服务团和分团(队)文艺志愿活动3场次以上;
⑵全年组织参加的文艺志愿者累计50人次以上,并积极组织发动文艺志愿服务活动,有良好社会影响;
2.二星级广州市优秀文艺志愿服务集体
⑴全年组织或参与广州市文联“一家亲”文艺志愿服务团和分团(队)文艺志愿活动5场次以上;
⑵全年组织参加的文艺志愿者累计100人次以上;并积极组织发动文艺志愿服务活动,有良好社会影响;
3. 三星级广州市优秀文艺志愿服务集体
⑴全年组织或参与广州市文联“一家亲”文艺志愿服务团和分团(队)文艺志愿活动10场次以上;
⑵全年组织参加的文艺志愿者累计200人次以上,并积极组织发动文艺志愿服务活动,有良好社会影响;
四、评选方法
1.以全年文艺志愿服务时数(服务时数计算方法:以实际活动开始至结束,一般以一次活动2至3小时为基数)、次数及效果作为表彰标准;
2.优秀个人名单由各文艺志愿服务分团(队)推荐,推荐优秀个人必须为各文艺志愿服务分团(队)会员;填报《广州市文艺志愿者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报送广州市文联“一家亲”文艺志愿服务总团,由广州市文联“一家亲”文艺志愿服务总团,评选出优秀文艺志愿者候选名单,报广州市文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优秀文艺志愿者入选名单;
3.各文艺志愿服务分团(队)填报《广州市优秀文艺志愿服务集体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附件3),总结全年文艺志愿活动详细资料,报送广州市文联“一家亲”文艺志愿服务总团,由广州市文联“一家亲”文艺志愿服务总团根据各分团(队)志愿活动统计情况,评选出优秀文艺志愿服务集体候选名单,报广州市文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优秀文艺志愿服务集体入选名单.
五、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秉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报送材料要真实、完整
3.入选名单将进行公示
六、评选时间
2014年3月上旬
七、奖励与荣誉
1.为获奖个人和获奖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2.获奖个人或获奖集体具备推荐省级以上优秀文艺志愿个人或集体资格;
3.优秀文艺志愿者(集体)优先参与广州市文联组织的采风学习、创作交流、展览、出版个人作品集等机会。
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年2月21日